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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企业公示栏目说明
来源:法规处  时间:2015-08-20 10:30  

郑州市统计局设立“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其主要根据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是指在依法开展的政府统计调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数额较大或者虚报率、瞒报率较高;(三)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其目的是为加强依法统计,推进诚信统计,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截止目前还没有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条件的单位。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检举各种统计违法行为,郑州市统计局将依法律法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举报电话:0371-67177685;举报邮箱:zzfgb@ha.stat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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