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中牟县住宿设施情况调查报告
来源:县(市)区  时间:2015-07-08 00:00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逐步升温,中牟县住宿业得到长足发展,接待能力稳步提升,为全面掌握了中牟县住宿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分布状况、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情况,中牟县统计局对全县拥有住宿设施的单位进行了一次专项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中牟县住宿设施的现状及特点

根据调查结果,截止2014年,全县拥有住宿设施的单位有218个,客房总数6053间,其中:套间324间,单间1545间,标间3610间,其他574间,床位10867个;2014年总接待102万人次,总接待人数140万人天,床位出租率35.49%,平均住宿时间为1.39天;从业人员1886人,其中:女性1139人,专职保安164人,研究生以上学历34人,大学323人,高中708人,初中及以下821人。从普查结果来看,我县住宿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个体经营户比重大

从单位注册类型来看,法人单位为22家,个体经营户为196家,个体经营户占全部单位数的89.9%。从客房数量看,个体经营户客房总数为4727间,占全部客房总数的78.1%,床位数为8365个,占全部床位数的77.0%。从接待情况看,2014年个体经营户共接待68万人次,占全部接待人次的66.8%;总接待91万人天,占全部接待人天的64.8%。从人员情况,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为942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49.9%。个体经营户是中牟县住宿设施单位的主要力量。

(二)法人单位占据重要位置

法人单位由于其经营规范,接待能力强,在住宿设施经营单位中占据重要位置。从22家法人单位来看,共有客房总数1326间,占全部客房的21.9%,共有床位数2502个,占全部床位数的23.0%,2014年共接待34万人次,占全部接待人次的33.2%,接待49万人天,占全部接待的35.2%,床位出租率为54.19%,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为944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50.1%,客房总数、全部床位数虽然不足3成,但接待游客的数量却超过了半数以上,住宿设施功能发挥的较好。同时,法人单位经营管理方式和经营水平较高,设施齐全,往往集入住娱乐休闲于一体,满足了游客多方面的需求。法人单位在经营上逐步走向了多元化、规范化,成为住宿业发展的主流。

(三)独立门店是住宿业经营的主要形式

中牟县共有独立门店单位数195家,占单位总数的89.4%,其他23家。住宿业独立门店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管理形式,能够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选择单一或者综合的经营模式,灵活性较高,具有自己的特色和经营风格,从中牟县独立门店住宿业企业经营情况来看,客房出租率达33.3%。

(四)各种经营业态协调发展

从中牟县住宿设施单位的经营业态来看,社会宾馆、家庭旅馆等业态共同发展。在中牟县住宿业经营单位中,社会宾馆共有137家,占总单位数的62.8%;家庭旅馆共有42家,占总单位数19.3%;洗浴业、餐饮单位、其他业态共有39家,占总单位数的17.9%。餐饮业中客房出租率最高,高达94.61%,其次为社会宾馆。家庭旅馆经营季节性强,呈现出明显的淡旺季。

二、住宿业发展中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住宿业平稳发展,为全县旅游产业的全面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住宿业还存有一些与旅游业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单位整体规模偏小,缺乏品牌企业

从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看,住宿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逐渐向产业规模化、服务优质化、行业集中化的方向发展。而我县住宿设施发展的总体水平和设施分布的行业集中度还比较低,住宿设施的数量与旅游业快速发展的态势不相适应,高端市场供应不足。调查显示,法人单位只有22家,占比一成,而限额以上企业仅有6家,仅占中牟县住宿业总数的2.8%。全县每单位平均客房数为27间,每单位平均床位数为49张,每间客房平均床位数为1.8张,每户年末从业人员平均8人,全县住宿业单位总体规模偏小。

(二)经营层次较低,经营情况堪忧

我县住宿设施经营单位中个体经营单位占总量的90%,而相当数量的个体经营户属于档次较低、规模较小、设施简陋的家庭式经济型小旅馆,一般只能提供基本的食宿甚至仅能提供基本的住宿服务,且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很低。与此同时,低层次的服务水平又制约了收入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业态结构单一,管理水平不高

目前我县住宿设施的类型结构也不尽合理,主要以独立门店为主,新型业态的住宿设施廖廖无几。全县没有1家住宿连锁门店。住宿设施结构的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旅游业的转型升级,与我县旅游业发展方向不相适应。

我县住宿业除了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改善外,管理水平、服务水平、营销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等软件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宾馆在取舍人力成本和经营利润时,忽略了对员工专业化、规范化培训,造成执行规章制度与工作流程不到位、服务质量不稳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住宿行业的信用度和美誉度。

三、促进住宿业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我县正处于打造时尚文化旅游新城的关键时期,住宿业的发展必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此,必须抢抓机遇、找准对策,促进住宿业又好又快地健康发展。

(一)优化住宿行业结构,促进新型业态发展

要实现我县住宿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逐渐转变现阶段设施数量增加但分布零散、品质一般的现状,在做大做强上狠下功夫。要通过存量转化进行集约发展,加快设施资源的整合,促进住宿业向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和特色化发展。改善住宿业态单一的现状,丰富住宿业态,促进农家乐、医疗型或疗养型住宿设施的发展,满足旅客多元化消费需求。

(二)紧抓全域旅游机遇,促进中牟县住宿餐饮业的发展

紧抓全域旅游机遇,将中牟县旅游业的发展与商业、文化等相关产业和行业融合发展,突出生态宜居、文化传承、休闲旅游等特点,新建有特色的休闲娱乐场所,开发旅游纪念品、特色产品、绿色食品等,吸引更多的游客来中牟县游玩,促进中牟县住宿餐饮业的快速发展。

(三)拓宽旅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

随着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住宿餐饮消费的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越来越向健康、绿色、环保消费发展。绿色农家乐住宿餐饮和家庭游、老年游消费成为时尚。“农家乐”具有其得天独厚的自然优势,种的是绿色蔬菜,施的是农家肥,养的是生态家禽,还有各具地方和民族特色的腌制品、家常菜,加之“农家乐”家庭游饭店周围都是美丽的自然和田园风光,吃喝玩乐住可形成一条龙服务,而且消费价格实惠,因此受到很多工薪阶层的青睐,成了周末假日游的好去处。拓宽旅游服务领域,提升“农家乐”服务水平,适应自助游、家庭游、老年游的时尚,就能吸引住人,留得住人。

(四)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和良性发展

一是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尤其是要加强对个体经营户的监管。中牟县218家住宿设施单位中,有九成以上是个体经营户,存在着规模小、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职能监管,规范这类单位的经营活动,确保符合标准。对于上规模、上档次的单位,一是要严格实行企业内部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服务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住宿企业在开办、经营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解决,尤其是对已经具备申报限上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扶持与引导,指导这类单位办理申报手续;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依法行政,确保住宿者权益不受侵犯。

(五)立足市场需求导向,倡导绿色旅游消费

随着旅游事业的迅速发展,住宿业的市场需求将日益扩大。我们要立足需求导向,明确重点、科学规划,引导住宿业有序发展。要根据市场的细分需求,对高级酒店、经济型酒店、个体旅店、“农家乐”等高中低档不同层次的住宿设施科学均衡地进行开发,培育新型综合性消费模式;发展“绿色饭店”,引导住宿企业把节水、节电、节气、安全和环保作为重要发展途径;结合中牟独特的自然生态条件,在现有“观光”为主的基础上,围绕“休闲”和“养生”两大主题做文章,促进中牟住宿业由单一的观光型住宿向度假型住宿转变,融游乐、保健和环保于一体,推动绿色旅游事业发展。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