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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郑州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0 00:00  

                            郑统〔20036

 

  各处、室、中心:

 

  现将《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郑州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元月二十七日

 

  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郑州市

 

  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局公文处理工作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拟稿和审核

 

  1、草拟公文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注意政策的纵向连续性和横向一致性,避免顾此失彼,相互抵触。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周严可行,切合工作实际,并加以说明。

 

  2、草拟公文要情况确凿,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其中所用材料、数据、引文等,必须准确无误。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百分数用××%表示。在同一公文中数字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同时,还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引用公文应当先引用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3、草拟公文应当依照国家保密局及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不属于国家秘密,应当在拟文稿签上注明非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拟定秘级、保密期限,并标明定密的文号和条款。

 

  4、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第四层为

 

  5、拟制公文必须统一使用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发文稿笺郑州市统计局发文稿笺,用钢笔或毛笔认真誊写清楚,以便审批、印刷和存档。

 

  6、实行公文分层审核把关责任制。以本局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拟稿,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核稿,经办公室审核后,送局领导审批。审核公文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涉及其他部门或单位的事项是否已协商;密级确定、文字表述、文字表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未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核的公文,不予加盖印章。

 

  二、文件形式、适用范围

 

  (一)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文件

 

  1、《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文件》(郑统党组〔××××〕×号),用于:

 

  (1)局党组制发的贯彻市委、省统计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的决定、意见;

 

  (2)局党组对一个时期全局性工作作出的安排;

 

  (3)局党组制发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

 

  (4)局党组对全局性工作作出的重要决定(包括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的决定);

 

  (5)印发上级领导在我局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

 

  (6)局党组转发的市委有关工作部门或市政府组成部门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意见、决定。

 

  2、《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郑统组〔××××〕×号),用于:

 

  (1)局党组对人事任免、干部管理等某些重大问题制发的决定、意见、通知、通报。

 

  (2)局党组向上级党委(包括市委,或市委、市政府,或省统计局党组)的报告、请示等;

 

  (3)局党组作出的表彰决定;

 

  (4)局党组建立或调整各种领导小组或临时工作机构;

 

  (5)局党组对系统内下级党组请示的批复。

 

  (二)郑州市统计局文件

 

  1、以市统计局名义发布全局性的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的上报公文,使用《郑州市统计局文件》(郑统〔××××〕×号)格式印发。

 

  2、以市统计局名义印发的业务文件,仍以郑州市统计局文件的形式印发,发文代字体现业务工作特点:其中,

 

  政策法规处——郑统法〔××××〕×号;

 

  设计管理处——郑统设管〔××××〕×号;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郑统综〔××××〕×号;

 

  国民经济核算处——郑统核〔××××〕×号;

 

  工业交通统计处——郑统工〔××××〕×号;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郑统投资〔××××〕×号;

 

  外经处——郑统外经〔××××〕×号;

 

  内贸处——郑统内贸〔××××〕×号;

 

  人口与就业统计处——郑统人口〔××××〕×号;

 

  社会与科技统计处——郑统社科〔××××〕×号;

 

  人事处——郑统人〔××××〕×号;

 

  机关党组织——郑统机关党〔××××〕×号;

 

  计算中心——郑统计算〔××××〕×号;

 

  培训中心——郑统培训〔××××〕×号;

 

  普查中心——郑统普查〔××××〕×号。

 

  没有文号的部门、单位或者文号不能涵盖的业务需要发文时,可编发郑统〔××××〕×号、郑统文〔××××〕×号。

 

  3、经局领导同意,以市统计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会议通知、贯彻局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的意见,印发需要在局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执行的规章、制度以及需要局全体人员周知的其他事项,用《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文件》(郑统办〔××××〕×号)的格式印发。

 

  4、上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的一般性请示、报告(如值班报告)及其它需要以市统计局名义报告、通知、联系的一般性问题,使用《郑州市统计局》(郑统文〔××××〕×号)格式印发。

 

  5、对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行文,使用《郑州市统计局》(郑统函〔××××〕×号)格式印发。

 

  6、我局各部门、各单位就机关事务和某一事项向局领导请示问题,可使用签呈

 

  三、审批和签发

 

  1、以局名义印发公文的签发,要体现分工负责的原则,实行签发署名制度。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局长或局长授权的其他局领导签发。涉及全局业务或重要政策的,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分管局领导审核后送局长签发或由局长委托的局领导签发。一般业务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涉及几项业务的,经分管业务的有关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的分管局领导签发。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由党组书记授权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2、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拟稿,并与有关单位协商一致,经局办公室审核后,送本局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签发。外单位与我局会签文件,有关部门或单位提出意见,经办公室登记、审核后,按照对等的原则会签,如涉及重大问题,可由分管局领导提出意见,征得局长同意后,按业务分工签发。

 

  3、一般的工作简报、信息、报表等,由主办部门或单位起草,负责人把关,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送局长审定签发。

 

  4、以部门名义联系工作或按照既定政策规定答复问题的便函,由本部门拟稿,本部门负责同志签名签发。

 

  四、印发和归档

 

  1、以局党组名义印发的公文要符合党委系统公文格式的要求,以局名义印发的公文要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的要求。

 

  2、以郑统党组郑统组代字印发的公文,由人事处负责登记、存档;以郑统郑统办郑统文郑统函代字印发的公文,其登记、存档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办部门或单位负责校对、装订、分发;其他代字公文则分别由主办部门或单位登记、存档。年终将立卷公文编好目录,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前移送档案室,经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交接双方应办理登记手续,写明交接人员姓名、日期。

 

  3、文件归档的范围:本局收发文电;会议文件、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重要的信函、照片、录音和反映本局重要活动的有关材料等须归档。内容没有查考价值的、重复的公文不必存档。存档公文一般只存一份;重要的,经常查用的公文,应存二、三份。公文的底稿,一般只保留定稿,重要的收其历次草稿一并归档保存。

 

  本局与其它机关联合印发的公文,如本局系主办单位,应将底稿和印制件归档;如本局系会签单位,也应将底稿复制件和印制件归档。

 

  4、文件归档的原则和方法。要正确反映本局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和历史面貌,便于保管、查找和利用。按照本局工作的规律,公文之间历史的联系,不同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的有关规定,确定永久、长期、短期等三种保管期限,根据发文内容、时间和发文单位等公文特征分类整理、立卷。绝密、机密文电应与一般文电分别归类存档。

 

  5文件归档的步骤:平时要坚持做好文件的收集和分类工作。公文印发后,及时将原稿(底稿、定稿)、印制件归入卷夹。没有查考价值、不需存档的公文,应另设卷宗存放,年终集中销毁。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

 

  五、收文和分办

 

  1、机要员收到文电后应及时登记,附贴公文处理笺,送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阅批,按照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示,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单位领导阅办。重要文、电要随到随送,不得延误。

 

  2、各部门或单位传阅、办理公文,要认真负责,提高效率和质量,不得压误、拖延。

 

  3、凡已送局领导阅示或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检查催办;紧急公文,要及时催办检查,防止漏办、压误。

 

  4、要加强文件管理,特别是机要文件的管理。各部门或单位负责同志阅读机要文件,一般不准带出机要室,确因工作需要借阅者,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对借阅的机要件,机要员要认真登记,退回时要及时注销。各部门或单位的业务文件要确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本办法由市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原有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统计公文办法通知

 

  送:郑州市统计局副县级以上领导。

 

  发:郑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郑州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国家统计局郑州市企业调查队。

 

                                          郑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31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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