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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2 00:00  

郑统〔2003〕20号

 

各县(市)、区统计(计统)局,市局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市统计调查单位逐步建立健全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管理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数据,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涌现出一批严格按照统计法规认真搞好统计工作的先进单位,我局自1995年以来,每两年一次,已开展了几届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推荐评选活动,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与时俱进,保持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连续性,鼓励先进,促进统计调查单位认真执行统计法规,创造依法统计的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推荐评选2003—2004年度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市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统计调查单位。

二、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标准

按照《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见附表),凡达到80分以上者,均可申报“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

三、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和方法步骤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2003—2004年度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推荐评选工作,

专门成立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审核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二)方法步骤

申报统计工作规范化的单位须填写《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及自查申报表》(附后)。各县(市)、区统计(计统)局负责推荐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单位,其他各统计调查单位由市局各专业处负责推荐。此次推荐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审核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推荐上来的单位进行验收评定。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推荐。2003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统计(计统 )局,市局各专业处分别负责完成本级、本专业的推荐审核工作,并将申报表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

第二阶段:验收评审。4月底前,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审核评定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抽查验收,审核评定上报的申报表,提出评审意见,确定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第三阶段:授牌。5月份对被评定为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进行表彰授牌。

四、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待遇

获取“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荣誉称号者,郑州市各级统计部门免予统计基础工作检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其综合统计人员可聘为郑州市特邀统计检查员,协助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来自国家和省统计局的检查,郑州市统计局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连续两届无违规行为,并能按照《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达到90分以上的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可申报“郑州市统计工作优秀单位”;连续两届无违规行为,并能按照《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达到95分以上的统计工作优秀单位,可申报“郑州市统计工作标兵单位”。

五、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应遵守的规则

郑州市统计局每年将对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进行一次审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改正的,取消荣誉和相应待遇,并通报全市,直至依法处理:

一、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领取统计任务的;

三、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

四、统计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不按规定办理统计登记证及统计登记年审的;

六、单位领导不按规定参加统计法知识学习的。

六、其他事宜

推荐评审“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对符合标准的各统计调查单位可随时申报,对新申报单位,郑州市统计局每半年组织一次验收评审,合格者即被授予“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荣誉称号。

联系电话:7439408

联系人:黄秀清  闫胜民

 

附: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及自查申报

                         

                            二○○三年四月一日 

 

 

关于成立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

审核评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计统)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规范化的组织领导,认真搞好2003—2004年度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统计工作规范化单位审核评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姚芸来

副组长:李德耀  张向明  张福清  孙风华  孙传峰 

赵广程          郑守德

  员:市局各处(室)、中心负责人,各县(市)、区统计(计统)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主任由张向明同志兼任,张春培同志任副主任。

 

 

 

          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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