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3〕27号
市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落实市委书记李克同志5月22日在市统计局视察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和其他工作,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抓好我市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及时,保证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实现今年全市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做贡献。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于今年6月至10月对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抽查的对象除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外,还需抽查部分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
妥否?请批示。
附件:1、郑州市统计局抽查企业名单
2、对企业检查审批表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郑州市统计局抽查企业名单
中原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二七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管城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金水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上街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邙山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中牟县辖区内部分企业
巩义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荥阳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新密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新郑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登封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向郑州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的部分企业
附件二:
附件二:
2003年5月27日 |
检查单位 | 郑 州 市 统 计 局 |
被检查单位 | 郑 州 市 辖 区 部 分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
检查的依据 | 《统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
检查时限 | 2 0 0 3 年6 月 份 至 1 0 月 份 |
检查内容 | 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基础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 |
实施检查人员及行政执法证号码 | 市统计局有关领导,各专业处处长及有关人员。 |
检查单位领导意见 | |
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 | 市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 |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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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企 业 检 查 审 批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