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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基层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的请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2 00:00  

郑统〔200327

 

市政府: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认真落实市委书记李克同志522日在市统计局视察工作时的指示精神,在防治非典的特殊时期,一手抓非典防治工作,一手抓经济发展和其他工作,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之风,深入基层,抓好我市统计数据的准确与及时,保证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实现今年全市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做贡献。根据《统计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于今年6月至10月对基层统计调查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抽查。

 

  抽查的对象除县、乡两级统计机构外,还需抽查部分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

 

  妥否?请批示。

 

  附件:1、郑州市统计局抽查企业名单

 

  2、对企业检查审批表

 

  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郑州市统计局抽查企业名单

 

  中原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二七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管城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金水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上街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邙山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中牟县辖区内部分企业

 

  巩义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荥阳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新密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新郑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登封市辖区内部分企业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内部分企业

 

  向郑州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的部分企业

 

  附件二:

 

附件二:

2003527

检查单位

被检查单位

检查的依据

      《统计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检查时限

2 0 0 3 6 1 0

检查内容

  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等基础工作及统计数据质量。

实施检查人员及行政执法证号码

  市统计局有关领导,各专业处处长及有关人员。

检查单位领导意见

 

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对 企 业 检 查 审 批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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