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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减免评估费的请示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4-10-15 00:00  

 郑统〔200354

 

  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改办:

 

  郑州市统计局199412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房改制度的规定,我局拟按房改优惠政策出售公房2415.91平方米,评估费用为12268.52元,由于我局系市财政全供单位,经费紧张,特申请减免评估费。

 

  可否!请批示。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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