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3〕57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为了准确、全面地反映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状况,了解“三产”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情况,监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市委、市政府管理城市、指导经济、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经研究决定,2003年11月在全市进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单位(户)抽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适应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为各级党政部门提供第三产业的基础数据,补充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数据;调查取得计算增加值的有关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资料;以调查方法手段为突破,探索完善第三产业现行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科学高效地组织统计调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抽样调查的对象和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三产业经营的个体经营户(按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认定)。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的主要内容有:资产总计、固定资产、营业收入、缴纳税金、缴纳工商管理费、营业面积、房租(摊位费)、从业人数、外雇人员工资及其他费用等指标。
调查时点为2003年10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3年10月当月。
调查方案按郑统字〔2002〕51号文件执行,同时,抽样样本基本保持不变。
四、调查的组织和实施
本次调查采用由郑州市统计局及各县(市)、区统计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组织模式,以统计局的业务人员为骨干,组织好乡(镇、街道)统计信息中心的人员,以及抽调相关人员共同实施。为了统一协调,加强业务指导,市统计局有关处(队)进行如下分工:
1、统计设计管理处负责整体方案和协调以及全市综合数据的汇总;
2、计算中心负责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使用指导,接受县(市)、区上报数据,并按分工分解给有关处(室)、队;
3、社会科技处负责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及住宿、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和综合数据的认定;
4、国民经济核算处负责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教育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和综合数据的认定;
5、国内贸易处负责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和综合数据的认定;
6、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房地产业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和综合数据的认定;
7、郑州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农、林、牧、渔服务业基层数据的审核、查询和综合数据的认定。
五、报送时间及渠道
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审核及数据处理工作,并于2003年12月15前,将全部基层调查数据、综合数据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市局计算中心,评估报告、有关说明和综合表报市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本次调查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难度大的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开发区统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数据质量为中心,认真组织,积极贯彻,按时完成调查工作。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