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3〕58号
各县(市)、区统计(计统)局:
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统计法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豫统文【2003】1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市)、区将统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郑州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