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3〕59号
各县(市)、区统计(计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根据国家、省统计局报表制度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现将2003年年报和2004年定期《企业(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工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2、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3、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4、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5、对外经济贸易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6、交通邮电仓储业统计报表制度
7、金融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
8、劳动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9、社会与科技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10、郑州市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