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2005]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中牟县、新密市农调队: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河南省统计局决定于2005年4月在全省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05]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于4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县(市)、区、乡(镇)、调查村、调查户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既包括农村抽样调查各主题的调查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健全,统计调查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统计法,有无违反统计法的情况存在。同时还要对农村抽样调查新网点的抽选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农村统计数据;二是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统计数据。内容包括:2004年全年和2005年第一季度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粮、棉、油、蔬菜面积和产量,畜牧业,农民收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价格和消耗等主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
三、检查办法和步骤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要对本辖区内的乡镇统计站、各类农村调查调查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市级复查
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抽取30%的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抽两个乡镇、每个抽样调查主体抽两个点,对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
四、几点要求
1、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是加强农村统计调查业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农村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检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准绳,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2、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农调队。
市级复查:市农调队于4月底前完成复查。
3、根据上级安排,近期省农调队将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国家统计局也将于近期派出由监察局和农调总队组成的检查组到河南省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单位名称:
指 标 | 单位 | 检查 总数 | 查出数据错误笔数 | 总差 错率 (%) |
合计 | 计算 错误 | 指标含义不清 | 其他类型错误 |
一、市级复查县数量 二、市级复查乡(镇)数量 三、市级参加检查人员数 四、检查数据总数 1.农林牧渔产值、消耗 2.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3.农林牧渔生产情况 4.农民收入情况 5.农产品价格情况 6.县基本情况表 7.乡、建制镇基本情况表 8.村基本情况表 9.其他农村统计调查内容 | 个 个 人 笔 笔 笔 笔 笔 笔 笔 笔 笔 笔 | | | | | | |
说明:本表要求市农调队各专业在下基层数据质量检查结束、汇总后填写,和检查报告一并交市队综合处,整理汇总后上报省农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