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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保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05-09-26 00:00  

 

发往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签批
盖章

黄忠田

等级  特急                        编号

 

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保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进一步做好“十一”期间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保密检查。“十一”期间,各项活动繁忙,交往也相对增加,容易产生思想麻痹,制度松弛等现象。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抓住重点,对本单位“十一”期间的保密工作开展一次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通过检查,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同志办公室、保密资料室内的涉密文件、涉密计算机及载密光盘、磁盘,以及传真机、复印机的保密管理。

二、落实保密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把具体保密措施落实到位。要重申公文处理、对外交往、探亲访友中

 

(共 2 页)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的要求。对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清理归档。凡不按要求,造成丢失的要通报批评,造成泄密后果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的党政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保密纪律。要加强对“十一”期间保密工作的领导,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失、泄密事件。

 

 

              中共郑州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郑州市国家保密局

200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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