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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02-16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

   现将《郑州市政府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政府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ΟΟ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郑州市政府统计部门国民经济核算

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郑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一、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GDP核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保证GDP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比性,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根据《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精神,结合目前我市GDP核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从事GDP核算工作的人员,必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济理论知识、国民经济核算理论方法、专业统计基础知识、经济和统计分析方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计算机应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提高GDP核算业务工作水平,努力搞好GDP核算各项工作。

第三条  根据我市GDP核算工作实际,GDP核算工作分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GDP核算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GDP报表指标的核算、报表填报与审核、核算数据质量评估、收集审核和汇总下级核算报表、报表审批上报、GDP数据联审、查询更正与重新上报有关报表、统计分析、数据资料提供与发布、资料管理等12个环节。

第四条  市级依照本方案对市辖县(市)、区考核,GDP核算工作规范化考核总分为1000分。

二、GDP核算工作规范化内容及考核办法

第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50分)

(一)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符合当地实际的GDP核算专业岗位责任制、GDP核算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控制度、统计违法案件和重大数据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度、GDP核算数据发布制度、GDP核算资料管理和提供制度,保证GDP核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操作规程

在对当地人员、工作等情况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由专业处(科)负责人主持,与全体同志民主讨论后制定,并经批准后执行。

GDP核算专业岗位责任制的基本内容包括工作项目、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工作人员分工、考核奖惩措施等。

GDP核算数据质量评估和监控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评估监控的对象、原则、内容、依据、流程和评估结果的处理等。

统计违法案件和重大数据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生统计违法案件、出现重大数据质量事故的处理等。

GDP核算数据发布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发布的时间、内容、程序等。

GDP核算资料管理和提供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资料管理的种类、要求、责任人职责,以及资料提供的原则、流程、保密措施等。

(三)质量标准

要求按操作规程制定全部5项工作制度,做到内容全面、完整、明确、合理、可行。

(四)考核办法

以上5项制度要求全部制定,每项10分。缺少1项制度扣10分,制度内容不完整根据缺少情况按比例扣分。

第六条  GDP核算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60分)

(一)工作任务

收集GDP核算所需要的有关专业统计资料、有关部门的统计、财务资料、行政记录等,并要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登记、整理,为准确进行GDP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操作规程

1、按规定调查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收集调查单位资料并进行登记。

2、对收集使用的数据进行审核。第一、审核表内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第二、对同一指标进行纵向对比,出现大起大落的必须查清原因。

3、要参与专业统计数据的评估,及时了解各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和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4、对收集到的GDP核算基础资料要按照不同时期分年度、季度,分专业、部门进行分类整理并保存。

(三)质量标准

1、各类报表、资料收集齐全,交接手续完备并登记明了,报表时间不迟、表种不少、指标不缺、内容清晰,纸介质报表要有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表内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正确,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能够说明原因和情况。

3、了解有关专业和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及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4、GDP核算基础资料的整理保存完整,归类清晰。

(四)考核办法

1、报表、资料收集表种不全,缺1张扣5分;纸介质报表缺少填表人、统计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及公章扣2分。

2、表内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错误,出现一处扣5分;对于数据变动较大的不能说明情况的扣5分。

3、GDP核算基础资料保存不完整,分类整理不清晰,扣20分。

第七条  GDP报表指标的核算(200分)

(一)工作任务

依据有关专业、部门资料,分行业、分项目对GDP报表指标进行核算。

(二)操作规程

1、要依据《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改进GDP核算工作的规定》、《河南省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案》以及河南省统计局有关GDP核算的规定进行核算。

2、凡是要求与专业统计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的,必须保持一致。

3、利用专业或部门相关资料进行测算的,要做到有根有据,不得擅自编造数据资料。

4、凡是涉及到实行下管一级的主要专业统计数据,必须以市局相关专业核定反馈的数据为准。

5、有关行业总产出、增加值、增加值率、相关比例系数、价格指数要求使用省局统一反馈资料的必须使用。

6、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的统计、财务资料和行政记录,并要依据核算方案的要求,有甄别地评估使用;对有关比例的确定,要注意与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注意前后年度的衔接。

7、开展的专项统计调查,其调查方案、组织实施、调查结果得到上级统计部门认可后,方可作为核算依据加以使用。

(三)质量标准

在基数确定、专业与部门资料使用、有关比率、比例系数及价格指数使用等方面必须以GDP核算制度、核算方案、核算有关规定为准,核算资料来源和方法规范、统一。

(四)考核办法

1、平衡关系、逻辑关系错误,出现1处扣5分。

2、应该与专业统计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而不一致的,出现1处扣5分。

3、有关行业总产出、增加值、增加值率、有关比例系数、价格指数使用不规范,出现1处扣5分。

4、随意调整核算基数,出现1处扣5分。

5、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不衔接,出现1处扣5分。

6、增加值率与往年相比出现较大波动,而又不能说明原因,出现1处扣5分。

7、GDP生产额与使用额不衔接扣5分。

8、居民消费水平与住户调查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及速度不衔接、比例关系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而又无根据的,扣10分;政府消费与财政行政性支出不匹配的扣10分。

9、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匹配的扣10分。

10、流入流出占GDP的比重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而又无特殊情况的扣5分。

第八条  报表填报与审核(50分)

(一)工作任务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将核算的GDP有关指标填报到制度报表内,并要对报表数据进行审核。

(二)操作规程

1、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填报所有报表,包括综合表、计算表、附表等。

2、对报表进行平衡与逻辑关系的审核。一是利用计算机审核程序对填报的电子报表进行审核;二是利用相关资料进行人工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一是统计制度规定的指标是否完整正确,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磁介质和网络传输的报表文件名称是否规范,格式是否正确,读取是否顺利等;二是核算方法是否正确,包括口径、范围、资料来源及使用、核算方法、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制度要求,核算结果是否准确;三是统计指标是否符合实际,相关指标是否一致,表内、表间各项指标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三)质量标准

1、所有报表、指标填报要全面完整、清晰,综合单位名称准确,计量单位符合规定。

2、指标口径、范围符合制度要求。

3、报表平衡关系与逻辑关系正确。

(四)考核办法

1、报表表种缺1张扣5分;指标缺1个扣2分;缺少综合单位名称或名称不清扣2分;计量单位不符合要求扣5分。

2、指标口径、范围错误出现1处扣5分。

3、平衡关系、逻辑关系错误,出现1处扣5分。

第九条  核算数据质量评估(100分)

(一)工作任务

在上报GDP核算数据之前,要根据《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评估监控办法》提出的评估步骤和方法,对主要核算指标以及与其相关的主要统计指标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评价,对存在的数据质量问题进行核实,保证核算数据能准确反映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

(二)操作规程

1、召开评估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数据质量评估会议,对GDP数据质量进行分析和论证,并提出评估意见。

1)评估的对象

年度现价可比价GDP生产额、使用额,主要行业总产出、增加值绝对量及其增长速度等。

季度现价可比价GDP,主要行业增加值绝对量及其增长速度等。

2)评估的内容

GDP核算是否遵循国民经济核算原则;是否以专业及部门统计的结果为依据,范围、口径是否准确,与专业、部门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衔接与协调;GDP生产额与使用额是否平衡。

②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之间是否匹配,如GDP与财政收入、税收、城乡居民收入、用电量等指标之间速度是否协调,比重是否合理等。

③反映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的变化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

2、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对核算中存在的特殊情况以及数据波动较大的方面,要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说明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办法。

(三)质量标准

GDP及与GDP核算有关专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进行全面、认真评估,核算数据质量评估记录要完整,撰写必要的数据质量评估报告。评估后的GDP核算数据要符合制度要求及核算原则,GDP数据与有关专业和部门数据衔接和协调,GDP与主要经济指标之间相互匹配,反映出的增长速度、产业结构等符合经济发展规律。

(四)考核办法

1、评估及审核记录缺少1次扣10分;记录不全、不清有1处扣5分;缺少评估、审核人姓名及评估、审核时间记录扣5分。

2、召开评估会议要有记录,缺1次扣10分。

3、对存在特殊情况而未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的,缺少1次扣10分。

第十条  收集、审核和汇总下级核算报表(200分)

(一)工作任务

按照GDP核算制度要求,郑州市要收集、审核、汇总、上报所属县(市、区)年度GDP核算报表。

(二)操作规程

1、按时收集制度要求的所有报表及有关材料,并对收集的县(市、区)报表情况进行登记。

2、按照年度GDP报表数据审核办法,对县(市、区)GDP报表数据(包括各行业生产法、收入法增加值及支出法GDP构成项目)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表内、表间平衡关系、逻辑关系审核,应该与专业统计数据一致的是否一致,应该使用省局统一反馈资料的是否使用,与专业和部门数据是否协调,行业增加值核算及有关问题的处理是否符合核算规定,价格指数使用是否规范,GDP生产额与使用额是否衔接,居民消费水平是否与城乡住户调查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是否衔接,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之间的关系与往年相比是否衔接,流入流出与上年相比是否衔接,是否符合当地对外开放情况,主要宏观经济指标与GDP之间是否匹配等等。

审核人要对所负责报表内的全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做好记录,并整理保存;审核完毕,应在审核报表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时间。

3、要按照省局编发的核算报表汇总程序,对所属县(市、区)报表进行汇总,生成制度要求的各种上报汇总表。

4、对全市GDP计算数与所属县(市、区)汇总数的差距进行审核分析。要求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所属县(市、区)汇总数与全市计算数绝对额差率控制在±0.5%,GDP发展速度的差率控制在0.5个百分点之内;第三产业增加值与主要行业增加值的绝对量与增速上下级之间的差距比上年有所缩小。

(三)质量标准

郑州市要根据省GDP核算报表制度的时间要求,确定所属县(市、区)年度GDP报表的上报时间,并要依据全省GDP核算数据质量审核方案,制定对所属县(市、区)报表数据的审核办法,据此对县(市、区)GDP核算数据进行认真审核与评估,保证按时上报报表,并保证GDP核算数据符合GDP核算原则及方法,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主要核算指标上下级之间的差率控制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

(四)考核办法

1、没有制定县(市、区)、乡镇年度GDP报表数据质量审核方案扣20分。

2、平衡关系、逻辑关系错误,出现1处扣5分。

3、应该与专业统计或部门统计数据一致而不一致的,出现1处扣5分。

4、有关行业总产出、增加值、增加值率、有关比例系数、价格指数使用不规范,出现1处扣5分。

5随意调整核算基数,出现1处扣5分。

6、增加值增长速度与相关指标增长速度不衔接,出现1处扣5分。

7、增加值率与往年相比出现较大波动,而又不能说明原因,出现1处扣5分。

8、GDP生产额与使用额不衔接扣5分。

9、居民消费水平与住户调查的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速度不衔接、比例关系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而又无根据的,扣5分;政府消费与财政行政性支出不匹配的扣5分。

10、固定资本形成总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之间的比例关系不匹配的扣5分。

11、流入流出占GDP的比重与往年相比变化较大而又无特殊情况的扣5分。

12、GDP、第一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长速度误差超出控制要求有1项扣10分;第三产业增加值与主要行业增加值绝对量与增速上下级之间的差距比上年扩大有1项扣10分。

第十一条  报表审批上报(50分)

(一)工作任务

需要上报的GDP核算报表资料,由主管领导审批,使其具有法定性。

(二)操作规程

1、报表审批。GDP核算报表上报前,需向主管领导汇报,经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出。

1)按照报表格式打印出GDP核算报表;

2)就GDP核算有关行业统计数据、核算中的处理情况、当期GDP与相关时期的对比情况等撰写核算简要说明;

3)根据以上材料向主管领导汇报,确认后签字盖章。

2、报表上报。按统计制度或规定的时间、内容上报报表。

1)按时上报

上报及时率要达到100%。

2)上报内容要完整、准确、规范

GDP年报要求:在上报制度内所有报表电子文件的同时,要上报一套GDP核算综合表的纸介质报表;上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编表说明;上报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总额及各相关行业的分摊比例及绝对量、GDP核算规定的附表;

GDP季报要求:省辖市采取电子邮件传输的方式上报;上报内容包括综合表、计算表、附表以及必要的评估报告和编表说明。

3)上报报表的要求

上报的纸介质报表要有明确的综合单位名称,有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的磁介质报表或电子邮件要求综合单位名称清晰、规范,文件备份准确、齐全、并经过病毒检测等。

3、在规定的时间内等待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对数据质量的查询。

(三)质量标准

必须按照报表审批、上报的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做到上报及时,报表单位名称清晰、内容完整准确规范,电子文件可以正常使用等,以保证市局接收、审核、汇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考核办法

1、上报时间

电子邮件以收到日期为准,派人报送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以收到日期为准。迟报1天扣20分;迟报两天(含两天)以上取消考核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2、上报内容

GDP年报:电子文件、纸介质报表上报不全的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特殊问题处理评估报告扣5分;缺少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总额及行业分摊数量、比例的扣5分;缺少GDP核算规定的附表的扣5分。

GDP季报:数据报送范围不符合要求1次扣5分;累计数、当季数不全出现1次扣5分;综合表与计算表不全有1次扣5分;缺少附表1次扣5分;未按要求上报特殊问题处理评估报告有1次扣5分。

3、上报格式

上报的纸介质报表缺少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扣2分;上报的磁介质报表或电子邮件缺少综合单位名称扣2分;未按规定格式上报扣5分。

第十二条  GDP数据联审(80分)

(一)工作任务

县(市)、区参加全市对县(市)、区季度GDP数据的联审,保证各地区GDP核算的规范、统一,提高核算数据质量。

(二)操作规程

1、县(市)、区参加市局组织的季度GDP数据联审。

1)必须按要求携带联审要求的有关审核资料。

2)根据季度GDP数据联审办法和联审工作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对县(市)、区各行业增加值及有关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料使用的真实性、比例系数的合理性、计算公式的准确性等,按要求提交审核意见和调整结果。

3)接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反馈的本地区审核意见和结果。

(三)质量标准

按要求参加市局组织的季度GDP数据联审工作,并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配合好全市季度GDP数据联审工作,保证联审后的数据符合GDP核算原则和规定,全市与县(市、区)数据之间的差距符合要求。

(四)考核办法

1、不按要求参加联审会议,出现1次扣10分。

2、未按要求提供审核所需有关资料,出现1次扣5分。

第十三条  查询更正、重新上报有关报表(50分)

(一)工作任务

政府统计部门要根据上级反馈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查询、更正,查询更正后按照时间要求重新上报。

(二)操作规程

1、查询更正

1)对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经过审核反馈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查询,对存在问题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正。

2)数据修改要做到有根有据,符合核算原则和要求;对于未提出查询修改意见的行业不得随意改动;保证数据更正后报表的平衡关系、逻辑关系正确。

3)查询、更正的问题必须有明确记录,说明查询的问题、实际情况、处理结果等。

2、重新上报

查询更正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重新上报,上报及时率要达到100%。

(三)质量标准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核算原则和方法,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查询和更正,并按时、按要求向上级政府统计部门说明情况,并将更正后的报表重新上报,以保证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考核办法

1、未按要求时间对查询问题答复或上报报表扣20分。

2、未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反馈意见查询修改,且未做出合理说明或存在随意改动数据的情况扣10分。

3、重新上报的报表存在平衡或逻辑关系错误,出现1处扣5分。

4、缺少查询、更正问题记录或记录不清的扣10分。

第十四条  统计分析(50分)

(一)工作任务

及时反映经济运行整体状况,密切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关注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党政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进度分析、专题分析等。

(二)操作规程

1、在进度GDP核算报表数据确认之后,结合宏观经济运行情况撰写进度简要分析。

2、结合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及时跟踪反映有关工作实施情况,提供有深度、有可行性建议、有新意的专题分析报告。

3、向上级政府统计部门上报分析资料。

(三)质量标准

对分析材料的数据与文字要严格把关,保证不出错数,不写错话。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简洁明了,文章有观点、有数据、具有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四)考核办法

1、进度性分析按季考核,全年至少3篇,少上报1篇扣10分。

2、专题性分析按年考核,全年最少1篇,缺报扣20分。

第十五条  数据资料提供与发布(50分)

(一)工作任务

GDP核算数据经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后,应按照数据发布制度要求及时发布并向社会提供。

(二)操作规程

1、县(市)、区发布和向社会提供GDP核算资料,不得早于郑州市局对其GDP数据审核认定反馈时间。

2、凡已经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核算数据资料,均可按照当地规定程序对外提供。

3、根据统计信息网的要求及时进行网上信息的加载和发布。

4、及时加载整理统计数据库。

(三)质量标准

县(市)、区发布和提供GDP核算资料的时间应在全市对其GDP数据审核认定反馈之后,发布和提供的季度、年度GDP及其增长速度,以及相关的核算数据必须是由市局审核认定反馈的法定数据。及时对统计信息网、统计数据库的数据进行加载和更新。

(四)考核办法

重要统计指标在上级政府统计部门评估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和提供。出现1次违反主要统计指标发布制度的事件扣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资料管理(60分)

(一)工作任务

归类整理各类GDP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确保其完整与安全,为开发利用资料和向领导、部门、社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

(二)操作规程

1、按照市局统一设置的核算台帐格式进行台帐数据的登录。

核算台帐是指根据核算工作需要,依时间顺序系统地、经常地登记积累的核算最终数据的表格式帐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种类、指标和格式的历史台帐和进度台帐,有条件的可以根据当地核算工作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建立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以及其他相关范围主要年份的主要核算资料台帐。

根据目前情况,按照“简捷、实用”的原则,先设置基本常用的核算台帐。在此基础上,按照新修订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要求,逐步充实和完善年度台帐和进度台帐的内容。

第一类:年度台帐,包括:

①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及人均GDP。

②生产总值构成: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③生产总值指数(以上年为100):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及人均GDP。

④生产总值指数(以1978年为100):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及人均GDP。

起始年份为1978年。

第二类:进度台帐,包括:

①生产总值(按当年价格计算):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②生产总值同比增长速度:GDP、第一产业增加值、第二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

起始年份为2003年。

2、统计档案的整理归档。

统计报表工作完成后,要按要求对基层库、综合库、核算原始记录、统计分析、重要文件及会议材料等统计档案进行整理和备份。并按要求在次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统计档案整理归档。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基层统计表、综合统计表、统计台帐、统计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等。统计档案要按永久卷和临时卷分别归档。国民经济核算年报、定报、各种统计分析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等都属永久性的保存资料;基层统计表、专业、部门核算基础资料及作为测算过程的核算原始记录等属临时性的保存资料,临时性保存资料的保管期限为三年。年度统计资料可根据需要,定期印刷成册。以磁介质形式保存的资料,要至少保存2个备份。

3、统计资料的保管。

统计资料要有专人保管,资料保管人员工作轮换要做好交接工作。重要永久性统计资料要按照单位统一规定交档案部门管理;临时性统计资料要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实行计算机处理数据的,要把年度本级和下级核算数据库用磁盘备份两套,连同统计制度一同保管,以便于使用,并根据保存时间及时检查重新备份。

(三)质量标准

1、进度台帐要在季后30日内、历史台帐要在次年6月底前完成台帐续登工作。台帐的登录必须以原始记录、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为依据,做到及时、准确、完整,登录台帐要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不得以表代帐。手工登录的纸介质台帐要书写工整。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和推广使用电子台帐。

2、统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达到归档要求,做到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资料填写工整、清晰。

3、资料保管有专人负责,纸介质或磁介质文件保存完好。

(四)考核办法

1、按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GDP核算历史台帐和进度台帐。统计台帐表式缺1种扣10分;指标缺1个扣5分。

2、台帐内容完整,登录及时、准确。台帐登记不及时扣5分;漏登台帐种类1种扣5分;漏登指标1个扣2分;登记错误1处扣2分。

3、统计档案分类存放,归档及时、准确,建立索引目录。档案不全少1项扣5分;归档不及时扣5分;缺少索引目录扣5分;资料填写不清晰有1处扣2分。

4、资料有明确的人员保管,各种核算资料保管良好,备份完整无误。核算资料没有明确人员负责和保管扣5分;资料保管不全扣5分;磁盘备份或计算机存储档案不能使用扣10分。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方案解释权归郑州市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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