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间隔10秒
关于贯彻执行《郑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6-11-14 00:00  

郑统〔2006〕53号

  

局各有关处、室、中心: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和《郑州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经研究制订了《郑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郑州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郑州市统计局

统计执法和执法职权分解及其执法责任

 

一、行政处罚(共13项)

(一)执法依据

1、瞒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

2、伪造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

3、拒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统计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5、违反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的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6、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的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7、不按规定提供统计执法检查所需资料的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8、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河南省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9、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河南省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10、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河南省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11、虚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款

12、篡改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二款

13、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二款

(二)执法责任

 

承办机构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工业交通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工业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李海宾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赵 超

贸易外经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贸易、外经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陈 斌

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的人口与就业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李秋峰

社会与科技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科技及其他服务行业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沈立承

普查中心

1、负责对全市普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孟灵武

统计设计管理处

1、负责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备案和非法报表等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程胜先

综合统计处

1、负责对全市未经核准发布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黄 飞

国民经济核算处

1、负责对全市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等统计调查单位统计违法行为的检查

2、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向政策法规处移交

张庆华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对全市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检查;

2、负责对各专业处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

3、向主管法制的副局长和局长提出对案件的处理请示;

张春培

 

主管法制领导

对统计违法案件的请示进行批复

李国立

局长

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批复

李德耀

 

 

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项目备案

办理依据: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办理条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关证书和文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者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投资处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罗燕军

初审岗

1、资料齐全

2、数据准确

许 坤

勘查岗

1、现场勘察

2、备案编码

徐文杰

备案岗

登记备案

赵 超

审核责任人

审核材料,给予请示

张向明

审批责任人

核准材料,给予批准

李德耀

 

 

2、固定资产投资新开工项目备案

办理依据: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

办理条件: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关证书和文件

办理时限:手续齐备者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投资处

承办岗位名称

执法责任

执法责任人

受理岗

 

罗燕军

初审岗

1、资料齐全

2、数据准确

许 坤

勘查岗

1、现场勘察

2、备案编码

徐文杰

备案岗

登记备案

赵 超

审核责任人

审核材料,给予请示

张向明

审批责任人

核准材料,给予批准

李德耀

 

3、统计调查单位登记备案

办理依据:《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办理条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一份、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设计管理处

承办流程

 

责任人

受理岗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补齐材料的内容。

李红梅

审定岗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标准的,即时批准,然后转入备案。

相 湘

备案岗

审定结束后,将审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李红梅

审核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请示

李国立

审批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批准

李德耀

 

4、统计调查单位变更备案

办理依据:《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一份、填写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设计管理处

承办流程

 

责任人

受理岗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补齐材料的内容。

李红梅

审定岗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标准的,即时批准,然后转入备案。

相 湘

备案岗

审定结束后,将审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李红梅

审核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请示

李国立

审批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批准

李德耀

 

5、统计调查单位注销备案

办理依据:《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

办理条件:携带有关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统计证正、副本原件,填写注销证明申请表。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承办机构:设计管理处

承办流程

 

责任人

受理岗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然后转入审定程序。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告知补齐材料的内容。

李红梅

审定岗

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符合审定标准的,即时批准。

相 湘

备案岗

审定结束后,将审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备案。

李红梅

审核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请示

李国立

审批责任人

审核资料,给予批准

李德耀

 

  

6、统计资料的公布和使用核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办理条件:以单位名义发出的函或申请书

办理时限:收到正式函或申请后5个有效工作日

承办机构:综合处

承办岗位名称

   

责任人

受理岗

受理申请,审核材料完备性

张海涛

初审岗

审核材料真实性,给予初审

 

审核责任人

审核材料,给予请示

赵广程

审批责任人

核准材料,给予批复

李德耀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