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处(室)、中心接此文件后,速将2006年度荣誉资料于7月13日交人事处.
各处(室)、中心: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荣誉档案管理工作,经领导研究同意现将局荣誉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荣誉档案管理范围
荣誉档案是对有保存价值的荣誉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后形成的历史纪录。
荣誉资料是指局各(处)室、中心集体或个人获得的由法定组织机构授予荣誉称号而颁发的奖励证书、文件、奖杯、奖牌、锦旗等材料。局荣誉档案管理的范围是指市级及以上法定组织机构授予局各处(室)、中心的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而颁发的证书、文件、奖杯、奖牌、锦旗等资料。包括国家及各部委、省委、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发的。
二、归档办法及程序
个人及各处(室)、中心将获得的属局管理范围的各种荣誉资料以部门为单位收集齐全一并提供。所有个人、集体的荣誉资料,先送交局人事处进行核实登记存档后,再转至局档案室,对其照片资料进行收录登记建档。个人或各处(室)、中心获得的证书、奖牌、锦旗等其他资料均由个人或处(室)、中心自行保管。全局获得的荣誉证书、奖杯、奖牌、锦旗等陈列在局荣誉室(暂存在局档案室)。
三、归档时限
每年2月底以前各处(室)、中心向有关处(室)提供上一年度获得的属局管理的个人及各处(室)、中心荣誉资料。相关处室应按办法和程序予以整理归档建档。
四、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档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