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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物权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10-22 00:00  

各处(室)、队、中心:

全市物权法考试定于2007112,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科级(含科级)以下公务员、纳入公务员管理序列的事业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二)、考试时间地点2007112日上午900 ----1100在局六楼会议室。 

(三)、 考试办法:全部开卷考试,参考人员可以携带《郑州市“五五”普法学习材料之二》入场考试;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答题。全部使用统一试卷。市直单位考点的监考实行市直单位间交替监考。

各处(室)、队、中心抓紧时间到局法规处领取考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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