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全市统计规范化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尽早实现规范化的工作目标,经局规范化领导小组研究,要求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规范化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没有接受省统计局规范化验收的单位务必于2007年12月30日前向省统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将验收结果报局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统计局没有规范化实施方案和验收标准的单位,务必在2007年11月15日前制定出本单位的规范化方案、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交局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向局规范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时间,以便在11月底前接受局规范化领导小组的验收。
距离2007年底还有2个月的时间,请各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准备,迎接省局和市局规范化领导小组的验收。凡不能按时完成规范化验收的单位,视为没有完成2007年制定的该项工作目标。
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