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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参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8-04-29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

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和进一步推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省统计局将在全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为组织好我市的参选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评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通知(豫统办文〔200863号)精神,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对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的评比、推选

各县(市)、区统计局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和《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附件2),对所辖乡(镇、办事处)开展评比,对于分值达到 950分及以上,并且近两年无统计违法案件发生,作为“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

推选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优中选优”的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在符合条件的乡(镇、办事处)中选出1个向郑州市统计局进行推荐,同时推荐乡级政府领导或统计人员1名先进个人。

二、组织对县级统计局“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的评比、推选

郑州市统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省统计局文件要求,组织对全市各县(市)、区统计局“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是“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有统计机构,且有50%达到《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附件2)850分及以上”,同时推荐县级统计局领导或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1名先进个人。

对符合条件的,市局将组织抽查、评比,最终确定2个先进县(市)、区和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荐到全省参评。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的评比、推选工作,将之作为今年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评比、推选工作,不断促进全市统计规范化建设向基层延伸。

2、各县(市)、区统计局要认真学习豫统办文〔200863号文件内容,比照有关标准开展评比、推选,于510日前填写好《评先测评表》、《参评推荐表》,并附1000字的先进材料报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徐金春         联系电话:67177685

            

              郑州市统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河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豫统办文〔200863

河南省统计局

关于评选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加强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和进一步推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省统计局决定在近期评选一批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及规范化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在乡级政府统计建设中成效显著的市、县、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1、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2、县(市、区)统计局在乡级政府统计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省辖市统计局在乡级政府统计建设中成就显著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在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中达到示范、合格标准的省辖市统计局及其专业和先进个人。

    二、评选推荐条件及名额

(一)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的评选条件

1、“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的评选,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分值达到《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附件1)950分及以上,并且近两年无统计违法案件发生,方可推荐评选,同时可推荐乡级政府领导或统计人员1名参评先进个人;

2、县级统计局“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要求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建立有统计机构,且有50%达到《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附件1)850分及以上,同时可推荐县级统计局领导或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1名参评先进个人;

3、省辖市统计局“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的评选,要求辖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规定开展工作,且有80%以上建立了统计机构,同时可推荐省辖市统计局领导或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1名参评先进个人

4、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从事此项工作2年以上。

(二)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的评选名额

1、单位:⑴省辖市统计局达到评选条件均可自荐,省统计局择优评出6个省辖市统计局为“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⑵省辖市统计局可在辖区内推荐1-2个达到 “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县级统计局参评,省统计局从中择优选出10个县级统计局认定为“乡级政府统计建设先进单位”;⑶省辖市统计局可在辖区每个先进县(市、区)内推荐1-2个达到“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标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参评,省统计局从中择优选出2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为“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

2、个人:省辖市统计局推荐本级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1名、1-2个县(市、区)统计局各1名、2-3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各1名参评,省统计局从中择优确定省辖市统计局10名、县(市、区)统计局2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0名人员为先进个人。

(三)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先进的评选。

1、经省统计局考核验收分值达到950分及以上的专业认定为示范专业,分值达到850分—950分的专业认定为合格专业;

2、省辖市统计局示范专业达到8个及以上的为示范单位,合格专业达到9个及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的推荐,达到示范单位标准的省辖市统计局可推荐局领导和从事此项工作者各1名,达到合格单位的推荐1名;

4、被推荐者必须从事专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方法步骤

1、推荐的组织。省辖市统计局组织安排市、县、乡填写《河南省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参评单位(人员)推荐表》(附件2),并负责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和统一上报工作。

2、申报材料内容。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工作示范单位(先进单位)的材料主要包括推荐表、1000字以内的先进材料。

3、材料报送。省辖市统计局将推荐材料于2008520日前,统一报省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4、省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省辖市统计局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有关人员采取随机抽查的方法进行实地考察,提出评选意见,报省统计局领导审批。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省辖市统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组织申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报视为弃权。

    2、严格审核,认真推荐。各省辖市统计局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认真评选推荐,填写《河南省基层基础统计建设参评单位(人员)推荐表》(附件2),签署意见后上报(一式两份)

    3、客观公正,严明纪律。评选推荐工作要公开透明,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所推荐单位和个人情况;评选推荐工作不搞平衡照顾,严禁弄虚作假。

    

     

   河南省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OO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2:

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

  

工作标准

标准分

扣分标准

扣分

得分

一、乡级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及工作条件(130分)

1、设置有承担综合统计职能的机构。

25

无机构扣25分;有机构但无文件可查扣10分。

 

 

2、有专用统计办公室、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统计资料存放设施。

50

无专用统计办公室扣20分;办公设备不齐备扣5分;无计算机扣20分。

 

 

3、有保证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经费。

20

财政收入300万元以下的统计经费不足1万元的、300万元以上的统计经费不足2万元的扣10分;统计人员差旅费不能及时报销的扣10分。

 

 

4、建立有辖区内完善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联系名册。

10

无辖区内基层统计调查单位名册扣10分;缺项、不健全或不及时更新的扣5分。

 

 

5、各项职责任务明确,规章制度健全。

25

岗位职责、资料搜集、提供服务、微机管理、档案与资料交接等制度每少一项扣5分。

 

 

二、统计人员(150分)

1、明确有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负责人。

20

未明确分管领导扣10分;无统计负责人扣10分。

 

 

2、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地区GDP10亿元以上不少于4名、5-10亿元不少于3名、5亿元以下不少于2名)统计人员。

50

无专职统计人员扣20分;不按标准配备统计人员,以所缺比例乘于30扣分。

 

 

3、统计人员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20

以无证上岗者所占全部人员比例扣分。

 

 

4、具备统计业务知识,熟悉并掌握从事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各项规定。

20

不熟悉统计业务知识扣5分,不熟悉统计制度5扣分。

 

 

5、具有使用计算机处理数据和进行统计分析能力;

20

不具备计算机处理数据能力1人扣5分;季、年度无统计分析报告1人扣5分。

 

 

6、各村、企业及统计调查单位等有承担统计任务的人员;

20

没有统计人员的调查单位1个扣2分。

 

 

三、受领与布置统计工作任务(120分)

1、及时接受和领取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25

不及时领取统计任务1次扣5分,缺席会议1次扣5分。

 

 

2、及时将工作任务向乡级政府领导汇报。

5

不及时汇报1次扣2分。

 

 

3、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责任明确。

5

没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扣3分,责任不明确扣2分。

 

 

4、组织实施。

85

 

 

 

1)基本单位调查和名录库的动态维护。

45

 

 

 

①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

10

没有建立名录库扣10分;名录库多或少1个单位扣5分。

 

 

②进行年度基本单位调查或核查;

10

没有核查扣10分。差错一处扣1分。

 

 

③上报新增减单位材料完整、准确并有增减原因说明;

5

不完整或不准确一处扣2分,无增减原因说明扣3分。

 

 

④及时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

5

更新不及时扣5分。

 

 

⑤新增减单位有备案;

5

新增减单位无备案扣5分。

 

 

⑥无不符合条件单位进入名录库,不重不漏。

10

不够条件的进入名录库一处扣5分,有重复、遗漏1处扣2分。

 

 

2)召开相关统计工作会议,贯彻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

10

没有召开贯彻新修订的统计报表制度会议的扣10分。

 

 

3)及时培训和讲解统计业务知识和报表填报方法。

5

没有培训讲解扣5分。

 

 

4实行统计报表责任人制度

5

没有实行统计报表责任人制度的扣5分。

 

 

5)组织相关统计人员参会,缺会补课有记录可查。

5

无参会人员记录扣2分,无缺会补课记录扣3分。

 

 

6)起报单位领取统计报表及时,并有记录。

10

无记录扣10分。记录不全1次扣5分。

 

 

7)有工作计划、有年度总结。

5

无工作计划扣2分,无年度总结扣3分。

 

 

四、数据采集(230分)

1、符合收集和采集时间规定要求。

50

每发生一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扣5分。

 

 

2、及时记录收集和采集情况。

30

少记录1次扣2分。

 

 

3、收集和采集齐全,不齐全的要有正当原因文字说明。

50

无正当原因文字说明的少一个单位扣5分。

 

 

4、对拒报、迟报的有催报记录,对统计数据有异常变化的有说明、有报告、有记录、有存档。

30

每缺少一例扣5分。

 

 

5、报表指标数据和签章填写规范完整。

20

不规范不完整1处扣2分。

 

 

6、乡级统计人员无代替统计调查单位填报报表数据现象。

30

代填1次扣10分。

 

 

7、各项原始记录收集齐全,按要求装订保管。

20

不齐全少一个单位扣5分;装订不规范一处扣2分。

 

 

五、数据审核与处理(150分)

1、对基层统计报表和综合统计报表的审核情况有记录及说明;

10

无记录扣5分;无说明扣5分。

 

 

2、审核后的基层统计报表

30

 

 

 

1)指标填写完整;

5

遗漏1处扣1分。

 

 

2)表内指标之间无逻辑性差错、无趋势性错误;

10

逻辑性差错1处扣1分;趋势性错误1处扣5分。

 

 

3)计量单位应用正确;

5

计量单位不正确发现1处扣2分。

 

 

4)数据资料配套完整;

5

数据资料少一种扣2分。

 

 

5)对异常数据要及时查询、核实并要求答复,《统计报表审核查询记录卡》填写完整。

5

无查询核实记录扣2分;不完整扣1分;缺1个月扣1分。

 

 

3、汇总表指标数据之间没有逻辑性差错、结构合理,汇总数据没有趋势性错误;

20

指标数据之间有逻辑性差错1处扣5分;汇总数据有趋势性错误1处扣10分。

 

 

4、综合统计报表

30

 

 

 

1)表内各种平衡关系计算准确,逻辑审核通过;

10

差错1处扣2

 

 

2)与有关报表相关指标相衔接;

5

不衔接1处扣2分。

 

 

3)同一指标纵向对比,上升或下降幅度过大,必须查明原因且有说明;

5

无查明原因扣2分;无说明扣3分。

 

 

4)对下列情况有查询、有说明。增减趋势与宏观经济形势不符;月度、年度间增减速度不衔接的;产值、产品产量增减过大的;相关指标数量或增减幅度相差过多的。

10

无查询扣5分;无说明扣5分。

 

 

5、计算机使用

20

未使用计算机的扣20分。

 

 

1)按要求使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数据处理

10

未按要求1个表种扣5分。

 

 

2)统计数据机、表一致

10

机、表数据不一致1处差错扣1分。

 

 

6、建立健全统计台帐

30

 

 

 

1)建立健全历史台账和进度统计台帐;

15

无历史台帐扣5分;无进度台帐扣5分;台帐建立不符合要求一处扣1分。

 

 

2)统计台帐的登录与审核后的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相互衔接一致,登录及时、完整、全面。

15

登录不一致、不及时、不完整1处扣2分。

 

 

7、建立健全电子台帐。

10

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六、统计数据上报与查询订正(120分)

1、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来源于原始记录或基层报表,主要指标数据由统计台帐过录;

30

上报报表数据无原始记录1例扣10分,没有基层报表1例扣10分;主要指标数据不是由统计台帐过录一笔数据扣5分。

 

 

2、实行统计报表审核报送流程卡制度,签章齐全;

20

不实行流程卡扣20分;流程卡签章不齐全1处扣5分。

 

 

3、主要指标数据及报表审核情况有文字说明;

10

缺一个表种文字说明扣5分。

 

 

4、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20

迟报1次扣10分;1处差错扣5分。

 

 

5、按要求进行网络传输统计报表数据

20

不按要求使用网络上报扣20分。

 

 

6、查询订正期内,报表直接责任人对查询订正内容核查清楚、及时答复。

20

查询或答复不及时1次扣5分。

 

 

七、数据提供与开发利用(60分)

1、数据提供

30

 

 

 

1)按上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统计数据进行提供和使用;

10

未按认定的统计数据进行提供和使用,一个指标扣1分。

 

 

2)按要求向有关方面提供统计数据与信息;

5

不按要求提供1次扣1分。

 

 

3)无提供错误信息造成不良影响事例发生;

5

提供错误信息1次扣5分。

 

 

4)无泄露被调查者单项资料和个人及家庭隐私、统计调查单位商业秘密行为。

10

有泄露行为1次扣10分。

 

 

2、统计资料开发利用

30

 

 

 

1)为党政领导和社会服务,有经济发展的综合分析。

20

无综合分析扣20分。

 

 

2)有针对当地经济特点和热点、难点、焦点的专题分析。

10

无专题分析扣10分;少开展1次专题分析扣2分。

 

 

八、统计资料整理和归档(40分)

1、有明确的统计资料档案管理责任人。

10

未明确责任人扣10分。

 

 

2、统计资料整理齐全,实行档案化管理。做到纸介质统计资料装订整齐,卷内有目录,卷外有索引,分类清楚,查阅方便。

20

统计资料每缺一种扣5分。无卷内目录扣5分;卷外无索引扣5分;装订不整齐、分类不清、查阅不方便,一处扣2分。

 

 

3、磁介质统计资料归集整理齐全,有备份、有明确标注。

10

缺一种扣2分;无备份扣10分,一种未明确标注扣1分。

 

 

       

 

1000

 

 

 

 

 

 

 

 

备注:1、考核达到850—949分为合格单位,达到950分及以上为示范单位;

 

      2、市辖区及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的乡级管理区的统计工作参照本标准执行;

 

      3、单项分扣完为止。

附件3:

 河南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参评单位(人员)推荐表

单位(个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推荐类别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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