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统培〔2011〕1 号
关于举办2011年全市统计从业人员
继续教育(年检) 调查分析师(初级)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郑州市统计局决定举办全市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检)和调查分析师(初级)培训班。望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需参加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参加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课程:统计业务基础知识、统计法及调查分析师初级,经考试合格后将加盖统计继续教育审验章;颁发国家统计局、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与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监制的统计调查分析师(初级)资格证书。
三、收费标准:经市物价局核准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费标准收费。
四、报名时间:2011年4月—6月30日。(报名时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二寸免冠彩照各两张)
五、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后另行通知。
六、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
(伊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东50米路北伊河大厦10楼1004室)。
联 系 人:楚静洁 胡 艳
联系电话:67177692 67173824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培训 统计 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干部培训中心 2011年4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