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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1-11-08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有关专业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全面掌握“三上”企业实际情况,了解影响“三上”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为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控制体系提供依据,郑州市统计局决定统一组织开展全市“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现将《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统办字〔2011〕4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市检查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这次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省统计局将从四月份开始实行统一一库、一条线、一个标准、一个平台的名录库管理模式,各专业新增、变更和退出的“三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服务业)都要执行郑州市统计局印发的《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郑统201112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填写《“三上”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登记表》逐级上报审批。
二、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开发区通过这次自查对“三上”企业单位要求做到四个一致:一是名录库与专业库单位数要一致;二是名录库与专业库主要经济指标要一致;三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上报数据要一致;四是核查企业报出数据与企业统计台账或相关材料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表相关指标要一致。
三、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工作,要制定详细的自查工作方案,从4 月1日到15日为县(市)、区统计局自查抽查阶段,同时市局将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在检查工作结束后,于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向市局设管处报送检查工作总结、《县(市、区)“三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确认表》(附件2)、《抽查单位差错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7)。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形式、企业抽取方法、抽取数量、检查方式、发现的问题及检查结果的处理意见等。
四、各县(市)、区统计局、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组织好这次自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迎接国家、省局的检查。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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