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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进一步加强“三区”调查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设管处  时间:2011-11-08 00:00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计划财政局、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有关专业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调查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郑州实际,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专业密切配合,做到不重不漏,如实上报。
二、“三区”统计调查对象扩大,这次核查包括了500万元以上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和归属法人单位不在“三区”内的符合“三上”标准的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
三、上报时间及要求。各县(市)区于5月23日中午下班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纸质、电子版各一份上报郑州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
联系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67177693
电子邮箱:zzsgc@ha.stats.cn
 
 
一一年五月十三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调查单位统计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统文〔2011〕69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三区”基本单位统计和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真实反映“三区”发展状况,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豫统文[2011]64号)和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11]33号),需要对“三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进行核实、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上报的对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区”统计工作的意见》,“三区”统计调查对象调整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全部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三上”企业);达到“三上”规模、其归属法人单位不在本区内的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以下简称产业活动单位)。
二、核实上报的步骤
“三区”统计调查单位的核实认定,以目前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对“三区”内统计调查单位进行重新核实、上报。经核实后,确属于“三区”范围内,但目前名录库中没有“三区”标识的单位,一律按照新增单位入库条件上报有关材料;已经在名录库中打过“三区”标识,因关、停、并、转或调整为“三下”企业或经核实不在“三区”范围内的,属于退出单位,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在名录库中打过“三区”标识,但因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专业类别、处理地或行政区划变更的,属于变更单位,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符合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一律按新增单位上报企业有关材料。
凡经核实属于新增、变更和退出范围的单位,按照以下核实步骤和报送要求,分类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电子版、纸介质同时上报,下同),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和企业材料一起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局统一进行审核认定和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一)“三区”内法人单位的核实步骤:
1、正确界定“三区”边界。按照省政府规划批准的“三区”边界,进行准确的界定划分,划出“三区”边界规划图。
2、核实上报。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有关专业,按照“三区”边界,对四月底前“三区”内“三上”法人单位新增、变更和退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共同实地核实确认,并填写《“三区”内“三上”法人单位核实情况表》(见附件一),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1)新增法人单位的上报。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及企业资料,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企业上报资料包括: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④上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⑤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⑥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⑦能反映企业规模和所处位置的照片;⑧所处“三区”位置图电子版(或纸介质)。
2)变更和退出法人单位的上报。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逐级上报《“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
3、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省辖市报送的《登记表》、《一览表》和企业资料,交由相关专业处根据企业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确认。省局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审核确认的单位名录《一览表》,及时在名录库中进行标识,更新“三区”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二)三区内产业活动单位的上报步骤
1、确定产业活动单位。省辖市组织各县(市、区)及“三区”管委会根据省统计局关于“三区”产业活动单位标准,组织申报“三区”内符合标准的产业活动单位。
2、核实上报。对符合省统计局要求,拟纳入“三区”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和有关专业,对申报的“三区”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确认。并参照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三区企业”新增、变更和退出一览表》、《登记表》,经专业、名录库主管机构及名录库主管领导签字后,和企业资料一起逐级上报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企业上报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上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5)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6)能反映企业规模和所处位置的照片;(7)所处“三区”位置图电子版(或纸介质);(8)归属法人的单位地址、行政区划代码以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省统计局审核、确认。省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接收和审查省辖市报送的《登记表》、《一览表》和企业资料,交由相关专业处根据企业资料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省局普查中心根据各专业审核确认的单位名录《一览表》,及时在名录库中进行标识,更新“三区”基本单位名录信息。
三、上报时间及方式
2011525下午17:00之前,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纸介质、电子版各一份。
四、其他事项
1、各地统计局对于“三区”内新增、变更、退出单位的审批上报,要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审批流程进行,其中《一览表》要分专业填写,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申请上报的《登记表》和《一览表》要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介质。
2、对于“三区”内新增法人和符合条件的产业活动单位,要严格按照“三上”标准进行认真核定,组织有关人员及专业人员到实地进行核实认定。
3、这次上报的“三区”单位名录,作为各级统计局、各有关专业对“三区”进行统计核算和考核的依据。
4、此前省统计局有关“三区”名录库统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于少杰   联系电话:037165837930
报送邮箱:yushaojie@ha.stats.cn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一
“三区”内“三上”法人单位核实情况确认表
综合机关:
专业
产业集聚区单位数(个)
城市新区单位数(个)
专业园区单位数(个)
专业负责人签字
工业
 
 
 
 
建筑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其他服务业
 
 
 
 
省辖市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签字
 
 
         
省辖市名录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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