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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15-04-16 00:00  

各处(室)、队、中心、学会:

     现将《郑州市统计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416

郑州市统计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着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郑办〔201238号),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主线,以能力提升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机制,创新方法,提高质量,努力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高素质统计干部队伍,为加快推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科学发展服务。把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作为谋划、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的根本要求,贯穿于学习、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突出针对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坚持为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谋划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的成效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根本标准。

   (三)坚持为队伍成长服务。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将工作需求与个人成长需要相结合,做到因需施教,使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更加贴近我局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为队伍成长服务。

    三、学教对象

    局党组中心组成员及全局干部职工。

    四、学教内容

    包括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廉政建设、业务知识、实用技能等方面。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市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管理科学、经济政策;统计方法制度、实用技能;人文修养、生活窍门等知识。

    五、学教形式

    采取工学结合、个人自学、集中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创建统计讲坛、岗位比武、高端培训、拓展训练、读书分享会等平台,多形式多途径地开展学教。并积极运用电化教育、网络平台等手段,不断提高学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一)专题讲座

    内容: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热点,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行政法律法规,文明礼仪、心理保健等知识。

    措施:(1)创建“郑州统计素能提升讲坛”,邀请有关专家讲授。(2)原则上保证每月组织一次高层次讲座。由人事处牵头、培训中心、机关党委、学会、综合处承担相应的组织工作。

   (二)业务比武

    内容:局属各业务处室开展专业知识讲授和比武。

    措施:(1)启动“第一届统计业务大比武”,集中在56月份,由各专业负责本专业知识讲解,着重讲解数据把控及分析技能。(2)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参与对各专业讲授内容、技巧、质量等评价,对于优秀专业进行奖励。

   (三)高端培训

    内容:到著名大专院校学习经济、统计等前沿理论及实用技能。

    措施:(18月份组织系统内统计骨干人员到浙江大学进行学习,全方位提升理论知识,开拓视野。(2)坚持优中选优,选拔12名业务出色的中层干部到清华、北大等院校进修。

   (四)拓展训练

    内容:以强化“团队意识、群体合作”为目标,走出去组织开展全员拓展训练。

    措施:(110月份组织一次拓展训练。(2)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分批实施。

   (五)读书分享

    内容:针对同一本书或不同书目内容,分享读书收获。

    措施:(1)购买阅读书目,充实阅览室。奖励阅读,适当报销阅读费用。(2)设立“数海泛舟读书分享会”,每季度组织一次。(3)由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全局人员均可参加。根据参加的情况,每年评比一次“最佳学习力人员”,并给予奖励。

    六、推进办法

    为保障我局学习型机关建设取得成效,要建立健全对学教工作的考核长效机制,真正使学教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推进、有奖惩、有成果”。

   (一)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局人事处负责学教工作总体规划的制定;机关党委、培训中心、综合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具体承担相关讲座、培训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制度,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主体责任明晰的各项学习制度,包括:《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人事处负责)、《岗位练兵奖励制度》(培训中心负责)、《读书分享量化积分奖励制度》(人事处负责)、《最佳学习力评比办法》(人事处负责)。建立制度贵在落实,各学教工作推进主体,要做到对所承担学教任务组织、考勤、情况反映的全程管理,并及时向人事处提供工作结果。

   (三)监督考核,应用成果。要将学教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综合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理论素养、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在学习型机关建设中取得的优秀成果,给予相应奖励,在全局形成注重学习的激励导向。

    七、加强领导

   (一)建立组织。为加强对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局学习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万永生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学习型机关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责任主体、部门要把建设学习型机关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立足部门实际和职能特点,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学习重点,突出自身特色,确保建设学习型机关的任务落到实处。

   (三)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中心组学习,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推动下属部门和下级党组织的学习。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烈的求知欲和积极的进取精神,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学习上,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局干部形成良好学习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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