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经开区统计局、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
为扎实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活动,市统计局决定开展《条例》宣讲活动,深入各县(市、区)对《条例》进行宣讲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宣讲团成员由局领导和政策法规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二、宣讲内容:宣传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对《条例》重点条款进行解读。
三、宣讲方式:宣讲团采取到县(市、区)面对面授课的形式进行,各县(市、区)要组织好辖区内的县、乡两级统计人员参加。
四、宣讲时间:宣讲活动计划安排在8月份进行,具体到各地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对《条例》宣讲活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按要求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配合工作;
2、宣讲活动统一悬挂横幅,内容为:XXX县(市、区)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宣讲;
3、各县(市、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按本单位工作的安排正常进行。
联 系 人:董润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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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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