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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3-05 10:18  

郑统党发〔2021〕2号

关于印发《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局党组理论中心组成员,各党支部:

现将修订后的《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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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努力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切实在理论学习上走在前、作表率。

第三条 党组应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局及二级机构县处级干部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可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

党组书记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大兴学习之风,有效带动党员干部的学习。

第六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学习秘书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

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拟制学习计划和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选请辅导专家、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统计学习情况、起草年度学习情况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总结、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七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三)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五)国家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九)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问题。

(十一)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八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应当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并对讲课人选、内容严格把关。集体学习研讨每月不少于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在集体学习研讨中作一次重点发言,重点发言材料应于学习会后三日内提供人事处存档。

第九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认真进行个人自学,根据形势任务要求,结合工作及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应当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基层,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坚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和学习档案制度。每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心组成员出席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当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及时补学。考勤情况定期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内部通报。

学习档案主要包括:学习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人、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情况报告及统计表,阶段性工作总结,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发言材料,考勤记录和学习记录,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心得、调研报告和理论文章等。

第十二条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市委宣传部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施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7年12 月28  日印发的《中共郑州市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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