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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郑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9-14 15:39  

各开发区、区县(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计局:

根据省经普办《关于开展河南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研指导工作的通知》(豫经普办文〔2023〕38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郑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调研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全面掌握全市经济普查前期工作以及单位清查进展和质量情况,指导各区县(市)工作,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二、调研内容

各区县(市)经济普查前期工作、单位清查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的问题。具体包括:普查机构组建、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物资准备、宣传动员、部门协调、业务培训、数据处理环境支持及单位清查入户登记等。

(一)机构组建情况

机构是否健全,包括乡(镇)办等普查机构组建情况;是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是否有预案等。

(二)人员落实情况

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选聘程序和流程,是否有创新;“两员”选聘数量,是否满足需求,以及人员结构、基本情况、素质能力等情况;“两员”任务分配情况,是否有未分配任务的“两员”;已分配工作任务的“两员”入户调查情况,是否有未开展工作的“两员”等。

(三)经费保障情况

各级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数额及实际拨付情况,能否满足工作需要;如未到位,拟采取何种措施落实;“两员”补贴落实情况;部门联合发文情况等。

(四)物资准备情况

普查所需办公用房、各种物资和设备是否到位;“两员”用品准备情况;普查宣传用品准备情况等。

(五)宣传动员情况

是否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具体包括宣传时间、宣传形式、宣传内容等;目前存在的问题,准备如何解决等。

(六)部门协调情况

部门职责落实、数据共享、联合发文或单独发文部署、主动参与经济普查工作等情况;目前还需在哪些方面加强协调等。

(七)业务培训情况

各级是否制定培训方案,“两员”培训方式和管理情况等。

(八)数据处理环境支持情况

终端设备配备数量,包括手持电子终端(PAD)、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网络线路环境、安全基础环境、网络基础环境等是否达到要求等。

(九)单位清查情况

包括单位清查告知、“地毯式”清查进展、清查表填报质量、数据编码与审核工作情况,单位清查质量控制措施、工作推进举措,单位清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进展较慢地区的原因分析,以及好的经验做法等。

(十)下阶段工作总体安排及意见建议

三、调研对象及方法

(一)调研对象

16个区县(市),每个区县(市)选择1个乡(镇)、1个办事处。

(二)调研指导组组成

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组建8个调研指导组,分别由一个业务处室负责与包联单位联系。

(三)调研方式

一是听取汇报。听取各区县(市)经济普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调研地区经费落实批文、联合发文、各项工作方案,相关工作会议纪要、工作简报等。

二是实地查看。随同普查员入户调查,了解当地普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普查员入户调查技巧熟练情况,与选聘“两员”交流工作情况,重点了解存在的问题和诉求。

四、调研时间

调研指导工作于2023年9月12日-9月20日开展。具体调研指导工作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各调研指导组与调研地区经普办商定。

五、其他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依法开展调研指导工作。

2.各区县(市)要积极配合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调研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按照调研内容提供书面汇报材料和有关查验资料;确定一名联络员,做好各项沟通工作。

3.调研指导工作结束后,各调研指导组要在9月30日前向市经济普查办公室提交调研情况报告。

4.各区县(市)做好辖区内调研指导工作。

市经普办联系人:郑敬芳

联系电话:0371-89893923  13137152360

 

 

2023年9月11日        


  

郑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调研指导工作安排表

 

 

 

包联单位

联络员单位

第一组

宋少丹

中原区、新郑市

法规处

第二组

李向涛

郑东新区、中牟县

服务业处

第三组

慧海

二七区、新密市

贸易处

第四组

  

经开区、航空港区

设管处

杨学臣

高新区、巩义市

工业处

第六组

  

管城区、登封市

投资处

第七组

  

惠济区、荥阳市

核算处

第八组

程胜先

金水区、上街区

人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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