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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老年保障事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07-06-13 00:00  

中牟县老年保障事业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需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之一,作为一个农业大县,中牟也同样受到人口老龄化的冲击。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到2000年,中牟县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达6829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0.15%,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49801人,占总人口的7.40%,已达到国际上一般认为的60岁以上人口比例10%和65岁以上人口比例7%的老龄化标志线。未来10年我县人口老龄化进程还将加快,老有所养是人口老化产生的最大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已对我县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从1985年起全国推行社会保险制度以来,中牟县严格按照国家“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坚持多层次、多渠道满足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需求的原则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完善各项社会保障”的政策,通过积极的努力,在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的同时,也促进了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已逐步形成了以居家供养为基础,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相结合的老年福利体系。即:在城镇基本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老年人口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坚持以家庭养老为主,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济制度,积极倡导村民互助。    

     一、中牟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过去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是由企业负责,基本生活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变化,有不少关、停、破的困难企业离退休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

     根据我县情况,完善养老保险政策,首要解决的是扩大城镇从业人员的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供给能力,使所有城镇从业者都能够根据有关政策参保缴费并在退出劳动年龄以后有钱吃饭。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县从1986年开始进行改革,逐步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完成从“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在范围上从国有企业逐步向城镇集体企业和以股份制、“三资”企业为代表的其他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劳动者拓展。到目前为止,全县城镇的大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纳入了参保范围,个体劳动者的参保问题也逐步进入正规阶段,在不久的将来,我县养老保险制度在城镇全覆盖的目标即可实现。全县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得到增强,供给能力也有所提高。 1998年,中央实施“两个确保”政策,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二、中牟县老年保障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

     1、到2006年底,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23059人,其中,参保离退休、退职人员已达6327人,覆盖绝大部分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以及一部分私营、外资企业职工。并逐步地建立和规范管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2006年,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办法的建帐率达到95%以上。按国家政策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按时足额由社会保险部门发放,2006年发放养老金达3300万元。1998年以来,还连续多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均离退休费已由1998年的258元提高到现在的704元,增长172.9%。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继续保持100%,退休人员基本实行了社会化管理。就目前征收费源的情况,个体工商户和参照个体工商户办法参保缴费的其他类人员增幅较大,这反映出当前个体缴费模式正在日益成为养老保险一项重要的参保方式。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参保人员社会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条件。

     2、医疗保险全方位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00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到2006年末,全县实际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21660 人,比去年新增   7586人,其中,退休人员达4047人,占参保总数的18.68%。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方位实施,解决了城镇老年人口老有所医的问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把均衡费用负担、分散风险与加强个人自我约束,为将来年老多病积累资金结合起来。过去职工的医疗问题主要依靠报销,不少困难企业职工根本无法解决,我县进行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大病统筹,解决了部分问题。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44号文件,推行社会保险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并规定离退休人员不缴费。这使参加医疗保险的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

     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于1997年启动以来,全县已实现应保尽保,基本实现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全覆盖。2006年,全年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金418.8万元,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数已达4245人。最低生活标准由1999年的平均每月130元,提高到2006年的1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使城市贫困居民中那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的散居孤老可以依法得到社会的救济,生活有所保障。

     4、社会优抚政策全面落实。社会优抚是国家和社会对以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制度。2006年,我县在乡红军老战士享受定期优抚补助,有优抚类收养性单位1家,收养的老年人23人,平均生活费300元。

     5、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满足孤老、残疾人员等特殊人群服务需求,是社会文明的标志,也是社会公平的主要内容。截止2006年底,全县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20家,床位587张。共收养老年人474人。还开办了老年人活动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6、随着城镇老年社会保障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我县农村老人的保障事业有一定的发展,在农村已开展了部分农民的养老保险。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也在积极稳妥地推进,目前,全县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底,全年支出农村社会救济费277.9万元。农村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有19家,收养老人达451人。

     三、当前中牟县老年社会保障事业存在的问题

    1、从目前医疗改革的进展情况看,仍然存在着参保职工覆盖面窄、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难等问题。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实行先看病后报销,结果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医疗费报销十分困难。因此,无钱参加医疗保险、离退休人员的医疗问题也难以解决。

     2、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机构和设施严重不足。我县直接为老人生活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的状态,发展比较缓慢。截止2006年底,我县社会福利院床位数只有587张,其中城镇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仅为45张,农村收养性老年福利机构床位数也只有429张。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也多有反复,针对老年人的娱乐活动中心仅有2家。此外,一些敬老院、福利院的设施不健全,管理欠规范,环境不够理想,不能充分满足老人们的生活需要,更谈不上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3、现阶段广大农村还存在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在开展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靠自愿参加,晚年生活没有稳定性,因此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仍是一个突出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四、对今后中牟县老年保障事业的几点建议

     1、加大对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逐步瓦解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思想,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使城镇和农村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并尽快建立起社会保障的预算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拓宽社会保险的融资渠道,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2、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我县是农业大县,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必须与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相适应,要从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出发,确定适应各方面承受能力的医疗保险费筹措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以适应不同单位的经济负担能力,满足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多方面医疗消费需求。同时,努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农村医疗合作体制,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和老人享受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3、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老龄化社会并不可怕,只要积极应对,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激发老龄社会的正面效应,相当多的老年人还会成为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县老年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正在逐步提高,50岁以上大专文化及以上程度的老年人口有1037人,重视开发利用老年人才资源和老年人力资本,把年龄结构的变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转化为积极因素。

     4、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庞大老年群体的需求。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社会化养老需求会不断增长,老年特需商品与服务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发展老龄产业,特别是老年服务设施和社会化照料服务的产业发展,是一次好的机遇和选择。

 

 

                                   中牟县统计局人口就业科

〇〇七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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