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统计局、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郑东新区统计局、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9日
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结合统计工作专业实际,郑州市统计局制定了2023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时间安排
结合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023年度市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2023年5月至10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以检查通知为准。
三、抽查范围
根据统计监督任务要求,实现区域全覆盖,对各开发区和区县(市)实现全面统计执法监督。按照专业分布,采取分层等距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中共抽取160家调查对象进行“双随机”执法检查。
四、抽查内容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五、组织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小组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成立检查组。根据抽查任务需要,对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混编成若干个小组,组长及组员由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统一提名和调配,经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工作。
(三)岗前培训。在抽查工作展开前,根据抽查业务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及书写、执法流程、统计调查制度及对执法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从而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四)下达检查通知。根据工作计划,灵活机动地实施抽查,在对每个县市(区)开展抽查前,须提前下达依法协助配合郑州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请抽查对象做好被抽查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实地检查
核查被抽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主要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要求统计(经办)人员现场登录、操作联网直报平台,检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核实比对有关统计数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施工现场,并拍照记录;必要时,应就具体问题个别询问有关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市)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署,配合市局做好市级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其检查工作流程和检查结果负责,切实履行实施抽查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
各组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抽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
七、其它事项
(一)各执法小组到检查单位实地检查时,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规定流程开展工作。
(二)各执法小组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市局政策法规处依法立案处理。
附件:1.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郑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郑州市统计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彭 霄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正道 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
张亚莉 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徐文杰 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李理愿 市统计局贸易处、处长
李 辉 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处长
郝惊迪 市统计局人口处、处长
白雅茜 市统计局能源处、处长
辛 奇 市统计局社科处工作人员
宋红培 市统计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抽查工作。
附件2
郑州市统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 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郑州市统计局 |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 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 | 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市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2022年年报暨2023年定报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
|
|
|
|
|
|
|
|
|
地址:郑州市互助路74号
主办单位:郑州市统计局
联系电话:0371-67176787
网站标识码:4101000051
豫公网安备410102020026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