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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03 09:32  

各区县(市)统计局、航空港区发改统计局(重点项目办)、郑东新区统计局、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

经局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3月19日



2024年度统计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郑州市统计局制定了2024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时间安排

结合全市统计执法力量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024年度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20245月至10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以检查通知为准

三、抽查范围

根据统计监督任务要求,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实现区域全覆盖,对各区县(市)实现全面统计执法监督。按照专业分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中共抽取128家调查对象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四、抽查内容

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五、组织程序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小组设置情况见附件1。

(二)成立检查组

根据抽查任务需要,对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混编成若干个小组,组长及组员由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统一提名和调配,经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工作

(三)岗前培训

在抽查工作开展前,根据抽查业务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及书写、执法流程、统计调查制度及对执法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从而提高统计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

(四)下达检查通知

根据工作计划,灵活机动实施抽查,在对每个区县(市)开展抽查前,须提前下达依法协助配合郑州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请抽查对象做好被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实地检查

核查被抽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主要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要求统计经办人员现场登录、操作联网直报平台检查联网直报单位数据,核实比对有关统计数据,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施工现场,并拍照记录必要时应就具体问题个别询问有关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政府统计机构负责人要认真组织落实上级部署,配合市局做好市级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二)严格落实责任

抽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其检查工作流程和检查结果负责,切实履行实施抽查和法定监管职责。

(三)严肃抽查纪律

各组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抽查,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

七、其它事项

(一)各执法小组到检查单位实地检查时,严格按照本方案和规定流程开展工作。

(二)各执法小组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移交市局政策法规处依法立案查处。

 

附件1.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1

郑州市统计局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郑州市统计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徐正道  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

张亚莉  市统计局工业处处长

徐文杰  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

李理愿  市统计局贸易处处长

    市统计局服务业处处长

郝惊迪  市统计局人口处处长

白雅茜  市统计局能源处处长

   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市统计局社科处负责人

许亚光  市统计局机关纪委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抽查工作。

 


附件2

 

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郑州市统计局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监督检查

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

1.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2023年年报暨2024年定报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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