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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统计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4-03 09:38  

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26年度统计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统计局、郑东新区统计局、经开区统计局、高新区经济发展部,局各处(室)、队、中心:

经局领导同意,现将《2026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4月2日

 

 

 

 

 

 

2026年度统计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制定了2026年度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抽查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及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及郑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度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在20265月至10月实施,具体时间安排以检查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抽查范围

坚持区域和专业全覆盖的原则,对各区县(市)开展统计执法监督,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平台,从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中随机抽取60(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服务业处、人口处、社科处、能源处等7个部门分别抽取8家,普查中心抽取4家新入库的企业)“四上”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抽查内容

抽查内容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调查对象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二是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五、组织程序

(一)建立责任制

抽查工作由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霄牵头负责,法规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服务业处、人口处、社科处、能源处和普查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法规处具体负责抽查保障和协调等事宜。

(二)成立检查组

根据抽查任务需要,对市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混编成若干个执法小组,组长及组员由市局法规处统一提名和调配,经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开展工作

(三)组织业务培训

在抽查工作开展前,根据抽查业务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全市统计系统持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规范执法文书使用及书写、执法流程、统计调查制度及对执法注意事项等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水平。

(四)下达检查通知

根据工作计划,灵活机动实施抽查,在对每个区县(市)开展抽查前,须提前下达依法协助配合郑州市统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请抽查对象做好被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组织实地检查

核查被抽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是否真实,主要查看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项目施工现场,并拍照记录应就具体问题个别询问有关具体经办人、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制作相应的询问笔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抽查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统计局要认真落实方案有关要求,配合市局做好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

(二)确保完成任务

各区县(市)统计局应当按照本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制定本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三)守工作纪律

执法人员必须坚持依法履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入企必扫码制度

 

附件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郑州市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责任单位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郑州市统计局

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项目

1.是否依法真实、准确、及时提供统计资料

2.是否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统计局2025年年报暨2026年定报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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